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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域申請流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https://www.caa.gov.tw/)對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實施要點管制,無人飛行載具歸類為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中之遙控飛機類,因此申請時須避開民用航空法第二節第31條劃定公告機場四周禁航區。若飛行區域包含禁航區域,則須與該區域所管轄之機場塔台及主管單位進行協商,協調使用空域,獲得許可後才可申請空域;若飛行路線位於目視走廊區域,則飛行前須與管制塔台確認是否有其他航空器在附近飛行。根據民航局公告,空域申請至少須於飛行前15天進行申請,以便通報各相關單位及發布飛航通告,一旦空域申請核准,仍須於飛行前一日依核準公文內容通知空域管轄民航單位或空軍飛航管制站,確認是否飛行。空域申請流程如圖所示。

空域申請流程圖
圖、空域申請流程圖
第三十一條 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於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應於活動日十五日前檢附活動計畫書(附件十四)提出申請,報請民航局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但禁航區、限航區、航空站或飛行場如有涉及軍事航空管理機關(構)管理之區域,應於活動日三十日前提出申請。
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禁止、限制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應於活動日十五日前檢附活動計畫書(附件十四)提出申請,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商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如有跨縣市活動時,應向起飛地點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所在地及跨縣市政府同意。......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2]


外部連結

最後更新日期:2023/01/16 ,本頁面僅供訊息告知,如法規有調整異動則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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